荆门市科技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20 来源:荆门市科协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金额认定标准:本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一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多个预算项目,按照汇总后的预算金额计算相应数额标准。

  三、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成立由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馆长办公室。各部室涉及的政府采购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责任部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部室的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

  2.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参加财政局等组织的学习培训。

  3.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等相关档案(含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4.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相关部室职责

  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申报或者立项、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评价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开展涉及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按照单位预算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财务室申报项目预算;对需要报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采购项目,按立项审批要求进行申报。

  3.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意向信息。负责采购执行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说明、确认和证明材料的提供。

  4.对供应商拟定的合同进行把关,大额合同应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5.负责供应商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执行进度,提出验收申请,参与验收活动,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6.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提供支付依据。

  7.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要求移交办公室。

  8.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财务室职责

  主要负责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编制、报送和调整(剂);申请提前采购预算指标;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

  2.统筹安排采购项目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本单位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接联系上级单位财务部门、财政局预算科、教科文科、国库科。

  3.审核采购合同中涉及的项目预算、合同金额、支付条件等信息。

  4.操作财政预算管理业务系统,负责本单位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

  5.负责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取得的资产的接收、登记和管理。

  6.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内部决策流程

  按照《荆门市科技馆财务管理细则》中申购制度及采购制度等规定程序执行。

  五、风险控制要求

  为控制风险,政府采购各环节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牵头部室派出的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员。负责合同签订的人员不得负责验收工作,负责验收的人员不得负责保管。定期邀请市纪检组对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采购流程及要求

  (一)公开采购意向

  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相关部室负责提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1)选择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采购机构(荆门市采购中心)代理,相关部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办理项目委托事宜。

  (2)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凡属依法依规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选择。

  (三)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办公室负责核实需要发布的采购结果信息,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及时公开。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采购合同管理

  相关部室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1)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加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情况特殊须确保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后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签订后,相关部室同时将合同副本及电子文档送财务室,财务室负责在合同签订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完成合同备案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 。

  (3)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符合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即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五)履约验收

  对需要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办公室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成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进行验收,无需组成验收小组。小组成员应出具的验收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六)资金支付

  财务室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供支付依据。由财务室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七)资料归档

  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活动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为自采购结束之日起15年。办公室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鼓励采用电子档案保管,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