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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荆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荆门市科协

  关于开展荆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


  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荆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工作,请按照《荆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联 系 人:市科协学宣部 杨宇祥 田宜忠


  联系电话:2382279  13593789266  18908690039


  电子邮箱:jmskxxhb@163.com


  附件: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荆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21日


  荆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我市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激荡自主创新源头活水,特制定荆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进一步推进学术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发挥学术交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推进荆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


  二、资助标准


  一般学术交流活动1000元-10000元。特别重大的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标准,需经市科协党政联席会另行研究确定。


  三、申报与审核


  申报活动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


  (二)具备实施学术交流活动的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和工作经验,基本工作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有可靠的保证;


  (三)学会建有党组织,党建工作活跃;


  (四)申报内容、活动类型符合本办法支持方向;


  (五)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二)申请单位向市科协学宣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资助的学术活动背景资料及详细方案等;


  (三)按照“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市科协学宣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经费资助额度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市科协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办单位需按照活动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并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活动不得无故中止或撤销。


  (二)获得经费资助的活动,在对外公布宣传、组织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注“荆门市科协资助项目”字样。市科协有权使用该活动的成果。


  五、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活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的开展,应按核定的项目预算进行支出,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组织学术活动所需的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活动期间的场租费、食宿费和公杂费,以及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的出版印刷费,图书资料费等;


  (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六、监督检查


  (一)荆门市科协负责对活动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活动承担单位应在活动执行结束后30天内向市科协学宣部提交总结报告和体现活动成果的有关材料;


  (三)活动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及市科协的审计;


  (四)市科协对资助经费实行绩效考评。如发现未完成预定任务,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取消后续1-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五)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