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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报研究会期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荆门市科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科技报研究会主办的杂志进行管理,提高《科学中国人》、《科幻画报》等杂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普事业,遵照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技报研究会是《科学中国人》、《科幻画报》杂志的唯一主办单位,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技报研究会授权秘书处对《科学中国人》、《科幻画报》等杂志实施具体管理,负责组织和保障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科学中国人》、《科幻画报》等杂志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为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四条 《科学中国人》、《科幻画报》杂志均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具体负责人事、经费和办公场所等行政管理和杂志的生产经营管理;研究会秘书处受理事会的委托负责对其编辑、出版业务进行领导,并协调与有关业务领导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研究会秘书处对《科学中国人》、《科幻画报》杂志在政治上和业务上负有领导责任,行使下列职权:

  1、指导各杂志社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刊办刊方针,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杂志的各种业务申报,履行主办单位职责。

  3、把好政治关,对期刊进行审读和质量监督。

  4、审核期刊的重大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审查批准重点稿件的出版或发表。

  5、与杂志社领导共同考核、协商任免编辑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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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杂志社应当认真贯彻办刊方针,制订期刊的报道计划和选题计划,严格按程序审定稿件。根据新闻出版的统一要求,实施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法定的计量单位,使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出版周期,不断提高期刊质量,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各杂志社必须成立编辑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前会、组稿会,确定选题计划,策划宣传活动,对期刊进行学术指导。

  第八条 编辑人员应当具有大专毕业或相当于大专毕业以上水平的学历,熟悉科技期刊的编辑、校对、出版业务,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九条 各杂志社的稿酬、审稿费标准应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条 各杂志对发表的稿件收取版面费的办法,参照中国科协的有关文件制定,并报研究会秘书处备查。

  第十一条 如果杂志的编辑质量和管理工作达不到中国科技报研究会的要求,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改进,经研究会秘书处提议,报中国科技报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对杂志社的法人和主要领导进行调整更换。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杂志如需变更刊期、增减页码、出版增刊、改变出版、印刷及发行机构时,应由杂志编委会正式行文报研究会秘书处,经研究同意后,上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每刊每年限报一期增刊。凡经批准出版的增刊,均须到当地新闻出版局办理“期刊增刊许可证”。增刊的宗旨、开本、质量、出版形式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在封面上刊印正刊名称,注明“增刊”,并在版权页上印正式刊号、增刊编号。

  第十四条 变更刊名须由杂志编委会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申请,申请报告经研究会秘书处同意,研究会理事会批准后,由研究会秘书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科学技术部、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文下达后方能改名。(中国科技报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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